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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亂3被告被判3年即時入獄 首次裁定暴動罪成立
關鍵字: 香港旺角暴亂2016年香港旺角暴亂2男1女參與旺角暴亂被定罪旺角暴亂參與者首次被裁定暴動罪【觀察者網(wǎng) 綜合報道】綜合港媒報道,2016年農(nóng)歷初一晚(2月8日)至初二凌晨(2月9日)的旺角暴亂中,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瓶等對象的2男1女,于3月16日在香港區(qū)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17日上午該案庭審法官沈小民判處3名被告實時入獄3年。據(jù)悉,3名被告未決定提出上訴。本案成為旺角暴亂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并判處實刑的案件。
沈小民在16日裁決中指出,參與暴動者即使沒有作進一步非法行動,但他們有份參與向警方防線推進,屬于“共同犯罪”。庭審中,辯方律師拿出越南船民暴動案作比較,沈小民反駁稱,兩次暴動案件無異,“扔玻璃瓶都可以死人”,旺角事件的暴力程度已超越幫派斗毆,他還稱旺角暴亂為何不可參考越南船名暴動案以監(jiān)禁5年為量刑起點。沈小民在聽取3名被告求情后,案件押后至今天判刑。
此次涉案的3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大學女學生許嘉琪(23歲)、無業(yè)人員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
左起:香港大學女學生許嘉琪(23歲)、無業(yè)人員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來源:香港明報
香港法官沈小民/資料圖
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成立 判刑3年
據(jù)明報報道,辯方律師爭辯,案發(fā)當晚示威者行為不構成暴動,因為現(xiàn)場沒有人受傷、也沒有物品被損毀,但法官沈小民對此表示不敢茍同,他認為示威者將暴力行為付諸實際,破壞社會安寧,符合暴動的定義。他舉例稱,當晚示威者持刀襲警,警員因裝備充足而沒有受傷,而示威者的行為是否破壞社會安寧,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沈小民再分別就各被告的行為解釋裁決理由。
第一被告許嘉琪/來源:香港明報
他首先排除第一被告許嘉琪是攝影發(fā)燒友或旁觀者的可能,因為旁觀者只會站在有利觀察的行人道上而非馬路,且被告被抓到時明顯正在跑動,顯示她就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
沈小民指出,從監(jiān)控畫面可見,影片中的藍衣女子兩次走上前向警員投擲玻璃瓶,正因扮演積極角色,故不會走得太遠,并始終占據(jù)較前位置;當警員沖上前驅散時,女警便追藍衣女子,大約10-20秒便將其抓住,這說明藍衣女子并沒有逃出女警視線。雖然期間該女子曾走入人群中,錄像片段未能全程拍攝到其蹤影,但法官相信藍衣女子的衣著、發(fā)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nèi)改變,相信畫面中出現(xiàn)多次的藍衣女子都是許。
明報還稱,許嘉琪16日在聽取代表律師求情時,多次用紙巾抹鼻,雙眼通紅。由于她是港大學生,香港大學發(fā)言人當天表示,由于司法程序仍未完結,不宜評論。
至于第二被告麥子晞被指在參與暴動期間向警員投擲竹枝,沈小民認為麥子晞不可能只是看熱鬧,因為旁觀者見示威者逃跑時,不可能跑到馬路上引人誤會。據(jù)警長陳宏博供述,一名蒙面黑衣男子向他投擲竹枝,很快便將對方拘捕,并確認該男子就是第二被告,法官接納陳的供詞。
庭審期間,麥子晞一直低頭,面無表情;他也是3名被告中年齡最小的一位。
第二被告麥子晞/來源:香港明報
第三被告薛達榮則自辯稱當晚和朋友唱K,聽說有警員開槍便站在行人道上看熱鬧,之后示威者逃跑,他為了自己人身安全及避免遭警員誤會,所以跟隨示威者一起逃跑。沈官認為這說法站不住腳,若不希望被人誤會,最佳做法是站在商店門口不移動。
拘捕薛達榮的時任偵緝警長岑偉強被辯方質疑證詞、供詞和實情不符,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此法官指出岑偉強經(jīng)歷不平靜的晚上,口供有瑕疵屬正常,他接納岑指稱擲玻璃瓶者就是薛達榮,因為其衣著身形不會在短時間內(nèi)改變。
當天庭審中,薛達榮表情似輕松,對法官裁決及律師求情內(nèi)容沒有太大反應。
第三被告薛達榮/來源:香港明報
沈小民還強調,只要3名被告親身參與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就算剔除他們投擲玻璃樽及竹枝的情節(jié),也即構成暴動罪,故裁定3人暴動罪罪名成立。
辯方引船民暴動案比較 法官反問為何不參考5年刑期
據(jù)明報消息,辯方律師在求情時以同為暴動罪判處的1990年代越南船民暴動案作比較,該案件中一方船民故意攻擊另一方船民,又以自制尖頭鐵枝及石油氣做武器,被打船民被困在難民營無法離開現(xiàn)場,其嚴重程度遠超旺角暴動。對此,法官沈小民反駁稱,看不到兩宗案件有何分別,“扔玻璃瓶也會死人”,他認為本案暴力程度已超越幫派斗毆,更質問為何不參考越南船民暴動案、以監(jiān)禁5年為判刑起點。
此外,許嘉琪的辯護律師沈士文求情陳述稱,許為香港大學二年級學生,夢想成為教師,現(xiàn)處于休學。許的姐姐、教授及大學同學為她撰寫求情信,信中提到她非常關心流浪動物權益,會自費照顧流浪貓狗,許的教授還稱贊她是個對教學很有熱忱的學生。辯護律師認為,許嘉琪參與示威并非為個人利益,而是表達對政府施政的不滿,她在案中為一些小販發(fā)聲,是關心弱勢群體的表現(xiàn)。
麥子晞的辯護律師黃錦娟向法庭呈上4封求情信,其實習機構主管在信中稱贊麥盡力工作,獲同事贊賞;家人則稱麥生性內(nèi)向文靜。辯護律師還稱被告不足21歲,現(xiàn)因本案而停止修讀文憑課程,請求法官索取教導所報告,讓被告能在案件完結后盡快重拾學業(yè)。
薛達榮辯護律師梁耀煒求情指出,被告家中有患糖尿病的62歲母親及患長期精神病的胞兄需要照顧,他作為經(jīng)濟支柱,將其18000元港幣月薪的一半作為家用。辯護律師還上呈3封求情信,被告家人及前雇主均為其說情,希望法官輕判。
據(jù)港媒稱,香港律政司在當晚旺角暴亂事件中,最終決定檢控的人士為35人,其中20人分成4起案件安排在香港區(qū)域法院審理。本案是4案中首宗進行審訊的案件;另一宗涉及1名被告的案件,現(xiàn)仍在審訊中;還有一宗涉及5名被告的案件,將于今年5月11日審理;還有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案件,已定于今年6月1日開審,該案被告除被控暴動外,還被被控襲警及刑事?lián)p壞等罪名。
此前,香港裁判法院已處理過數(shù)宗與當晚暴亂相關的案件,但那些案件被告都只是被控襲警或傷人等罪名。本案是首宗被控暴動罪而經(jīng)審訊的案件。暴動罪于1970年定立,根據(jù)香港《公安條例》規(guī)定,涉及暴動罪量刑,該條例指任何人參與暴動,即觸犯暴動罪。一經(jīng)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jiān)禁10年;一經(jīng)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jiān)禁5年。
事件背景
2016年2月8日晚10時許,位于香港九龍區(qū)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jīng)營,與到場執(zhí)法的特區(qū)政府食環(huán)署職員發(fā)生沖突。大批所謂“本土派”人士到現(xiàn)場滋事,并沖擊在現(xiàn)場調停的警員。
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fā)生警民沖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陸續(xù)驅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勢。
旺角暴亂現(xiàn)場,參與者多為香港年輕人/資料圖
事發(fā)后特區(qū)行政長官梁振英9日早晨表示,嚴厲譴責事件,強調絕不姑息目無法紀的行為。14日,中聯(lián)辦主任張曉明在回應旺角騷亂時指出,對事件感到震驚及痛心,強烈譴責暴力行為,又認為“香港不能亂”是最大共識,不會容忍“極少數(shù)激進分離分子”毀壞香港法治,認為他們帶有恐怖傾向。時任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洪磊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香港社會普遍對暴行進行強烈譴責,對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國中央政府相信并堅定支持香港特區(qū)政府和警方依法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香港社會大局的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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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朱敏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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