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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全國人大釋法亮劍,“港獨”什么下場?
關鍵字: 全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對香港釋法人大解釋基本法104條全國人大“亮劍”港獨全國人大釋法香港人大釋法香港基本法104條全國人大“亮劍”反港獨全國人大釋法104條據(jù)微信公眾號“長安劍”11月6日文章,11月5日到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草案”進行審議,并于11月7日上午表決通過。對于一部分“港獨”候任議員來說,人大的“釋法”無異于深水炸彈。為了香港的繁榮與安定,香港的主流媒體一致對人大的做法表示贊同。
以下為文章全文:
昨天起,估計一些“港獨”候任議員們要睡不著覺。
原因很簡單:11月5日至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草案”進行審議,并計劃于11月7日對草案進行表決。
這消息一出,對“港獨”候任議員來說,不啻深水炸彈,也讓包括香港在內(nèi)的全國人民為之矚目: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注意到,香港主流媒體對此的評價,難得而一致地正面,“十分適時,非常必要,合乎民意”成高頻詞。不過,也有港人死不悔改,聲稱釋法是“打壓異己”,并揚言“不排除任何形式抗爭手法”;甚至一些人借機挑撥,稱釋法是在“打擊香港法治”。
全國人大會議討論基本法104條
有沒有小伙伴很好奇: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究竟規(guī)定了什么,為什么全國人大對此條釋法,會引來如此多的關注?那些反對釋法的人,又為什么反應如此激烈?
一言以蔽之:這是中央通過人大釋法,對“港獨”行為亮劍了!
為什么這么說?常言道:“有因才有果?!笨纯础案郦殹焙蛉巫h員做了些什么?!以下為前情回顧:上個月12日,在香港立法會新一屆議員宣誓入職儀式上,兩名“港獨”候任議員上演荒誕一幕:梁頌恒身披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藍色橫幅宣誓,宣誓時還故意把中國讀成“支那”;游蕙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文全稱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用臟話念成了“People’s Re-f**king of 支那”。
“港獨”議員梁頌恒和游蕙禎辱華
這樣的辱華宣誓,當然無效。沒成想,在19日的第二次宣誓中,“港獨”候任議員鬧妖升級:“議員”鄭松泰將桌面上的五星紅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區(qū)旗倒轉,隨即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行為不檢而驅(qū)趕離場,成為這屆會議上第一個被趕離場的議員。
這是在赤裸裸地挑釁香港基本法,更是直接觸犯了第104條的規(guī)定。
“港獨”議員鄭松泰倒轉國旗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在大多數(shù)小伙伴眼中,香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港人也一直以嚴守法治著稱,可是“港獨”抬頭后,從“占中”抗議到旺角暴亂,再到連所謂“議員”都在宣誓時上演鬧劇,這法治狀況,是在啪啪打臉??!
為什么這次人大要釋法?就是在向整個香港宣告:針對“港獨”的不斷挑釁,中央不能坐視不管。
想必很多小伙伴有這樣一個困惑:這些“港獨”候任議員作出如此荒誕行為,為何還有資格當議員?難道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嗎?這涉及香港法律的“灰色地帶”,也正是此次人大釋法要解決的問題。
雖然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但受限于多種原因,目前香港并無相關立法,對于“分裂國家”等行為進行有效的規(guī)制和懲罰。
香港立法會議員廖長江稱,法律方面可能有灰色地帶,但在政治層面,流會是一個很痛苦的決定,但別無他法
因此,才會出現(xiàn)如此荒誕的場景:一方面,港人自己都把梁、游兩名辱華候任議員稱作“青政雙丑”,后者被40萬港人聯(lián)名抵制,港府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以阻止梁、游二人重新宣誓——這還不算13億內(nèi)地人的唾沫星子呢;而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缺乏針對性的懲罰舉措,這些“港獨”候任議員居然仍被獲準重新宣誓,有恃無恐地,繼續(xù)作死鬧妖,死不悔改、拒不道歉。
這個節(jié)骨眼,人大主動釋法,審議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是在廓清法律的模糊地帶!
正如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的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全國人大代表等,在討論時所說:(少數(shù)候任議員的)這些言行公然挑戰(zhàn)基本法,阻礙了香港特區(qū)政權機構的正常運作,破壞了香港的法治,沖擊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對國家主權、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這類狀況持續(xù)下去,必然損害香港特區(qū)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發(fā)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視不管。
港人掀起“反港獨”、’“反辱華”抗議示威活動
據(jù)媒體報道,釋法草案列明了如何宣誓及宣誓的情況,包括誓詞要照法定格式讀出,不可修改,用任何方式表達沒有誠意或不愿遵守誓詞皆為無效,并會清楚列明違反規(guī)定的后果,及由何人決定宣誓是否有效等。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做的法律解釋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解釋草案闡明的就職宣誓規(guī)定的立法含義和法律原則,有利于澄清香港社會的模糊認識,是維護基本法權威、保持香港大局穩(wěn)定的需要,香港特區(qū)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一體遵循。
在長安君看來,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一些心懷不軌者在宣誓時“搞小動作”的釋法,不僅是給法院判決提供明確依據(jù),為取消兩名支持“港獨”的候任議員的議員資格鋪平道路,也為今后處理同類事件明確了規(guī)范、立下了規(guī)矩,能長遠有效遏止“港獨”,阻止“港獨”分子混入香港立法架構內(nèi)。
香港媒體對此也多持肯定態(tài)度。比如,《大公報》發(fā)表社評稱,此次特區(qū)立法會鬧出辱華“誓詞”的風波,在全國范圍內(nèi)顯然已經(jīng)掀起了“巨浪”,而且反應強烈,不少人都“磨拳擦掌”喊打、義憤填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此社會氛圍和貫徹落實基本法的權責下,釋法已是必然選擇。
人民大會堂
深意不止于此。
在長安君看來,此次人大釋法,絕不僅僅針對僅僅幾起“港獨”候任議員的宣誓鬧劇,更是著眼于未來、著眼于長遠:中央通過釋法也向香港各界傳遞一個信息——中央在主權問題上不會妥協(xié)退讓,“搞事的港獨”沒有任何出路。
人大一釋法,有些“跳梁小丑”坐不住了:比如消息傳出后,香港青年新政召開記者會,“港獨”分子梁頌恒、游蕙禎對當日的宣誓方式?jīng)]有悔意,反稱這是在“打擊香港法治”。在Facebook寫明“開戰(zhàn)了”的梁頌恒甚至揚言,他們會以“有原則、無底線”的方式行動,不排除任何方式的抗爭。
這倒打一耙、反咬一口的勁頭也是沒誰了。
稍有常識的人都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行為合法、合理、合情,不僅履責適時、目的明確,而且程序正當、方法最佳、效力最高。
香港基本法明確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稍谌魏螘r候釋法,可對任何問題進行釋法,其所作解釋效力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公民都必須遵循。但實際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釋法權長期以來是非常謹慎的。不遇重大問題,不到關鍵時刻,不會輕易采用。香港回歸近20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僅有5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其中,兩次主動釋法,三次被動應香港要求釋法,可謂相當克制。
說人大釋法是在“打擊香港法治”?根本是說反了。人大釋法既合乎“一國兩制”,也無損香港的司法獨立與法治精神,而且,每次釋法都解決了特區(qū)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不僅沒有打擊香港法治,還成功化解了數(shù)次危機,確保了香港社會的總體穩(wěn)定繁榮。
一個穩(wěn)定與繁榮的香港
那些以梁、游為代表的“港獨”候任議員,說自己“有原則,沒底線”也是個笑話。因為在大多數(shù)人看來,他們的行為,既無底線,也毫無原則。因為在這個問題上只有一個原則,那就是“一個中國原則,香港屬于中國”。
在法律之下的國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違法行為最有力的回應?!案郦殹焙蛉巫h員那等“無原則、無底線”的跳梁小丑,你們連這個國家都不承認,還在這個國家的一部分擔任什么“議員”呢?長安君有句話想送給你們:
思想有多遠,就請你們滾多遠。
趕緊滾蛋!
走好不送!
(作者 蔣皓)
- 原標題:全國人大“亮劍”了“港獨”即將面臨什么下場?
- 責任編輯:張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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