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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4人被輕判 入獄1月、緩刑1年
關(guān)鍵字: 占中 判刑占中 審判香港 占中占中 黃之鋒占中 輕判【觀察者網(wǎng)綜合報道】4名“占中”被告28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輕判,僅被判入獄一月,緩刑一年,并罰款一萬港元(約合人民幣8500元)。
香港《星島日報》11月28日報道,28日于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刑的4名被告分別為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他們此前均已認罪。2014年“占中”清場后,包括黃之鋒等人在內(nèi)的37名示威者因未遵從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一批20名被告中,有9人受審后罪成,另11人認罪,對這20名被告,法院分批處理,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將于12月7日判刑。
黃之鋒等人當天在法庭外聲援
28日被判刑的張啟昕等4人最終被判入獄一月緩刑一年并罰款一萬元,即四人在一年考驗期內(nèi)無新的違法行為或發(fā)現(xiàn)漏罪,并如期繳納罰款,即無需入獄。張啟昕、黃麗蘊和楊浩華需要在3個月內(nèi)繳付罰款;馬寶鈞因收入不穩(wěn),可于半年內(nèi)繳付。四人隨后離開法院。
主審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表示,監(jiān)控視頻片段拍攝到四名被告于2014年11月26日清場時,不理會警方警告,在被捕時更作出反抗。但法官又稱,四人在示威行動中“并沒有重要角色,亦沒有政治聯(lián)系”。
陳慶偉還在判詞中指出,任何香港市民均理解當時局面,留守的人應(yīng)清楚自己的行為,他們拖延禁制令執(zhí)行,其行為屬于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執(zhí)行。
香港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作為4名被告的代理人,麥高義辯稱,四人并非“占中”事件的領(lǐng)袖或策劃者,純粹是“最底層的工廠工人”,他們無意挑戰(zhàn)法治,已向法庭表達歉意,4人均沒有暴力反抗,已經(jīng)上了一課,他們都是好人,能對香港作出良好貢獻,希望法庭以罰款代替監(jiān)禁。
資料圖:香港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香港東網(wǎng)圖)
該批20名被告中,有11人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和楊浩華已認罪;另9人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guān)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不認罪,但不認罪9人此前也已被裁定罪名成立。
當天在法庭外,“港獨”組織“社民連”、“香港眾志”到場表示支持4名被告,梁國雄與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在庭外高呼“濫用司法程序可恥,法院配合政府可恥”、“禁制令毫無必要”等口號。
黃之鋒表示,下周四(下月7日)將與岑敖暉、黃浩銘等接受法庭判刑,判決結(jié)果為未知數(shù),他還呼吁香港市民本周日參加游行。
關(guān)于黃之鋒的刑期已有過反復(fù),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前“學聯(lián)”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動及率眾沖進政府總部廣場,分獲“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并于2016年8月15日分別被判以80小時、120小時社會服務(wù)令及監(jiān)禁緩刑。
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jiān)禁,香港高等法院8月17日對此作出判決,裁定黃之鋒即時監(jiān)禁6個月、羅冠聰即時監(jiān)禁8個月、周永康即時監(jiān)禁7個月。黃之鋒當時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他期待入獄三個月以下,以便出獄后參加香港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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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周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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